于长清发表于2015-09-27 06:33:17 2# 疑问2仿品是否就不值钱了? 并不是,不同时期的仿品,价格也有所区别。 著名收藏家蔡铭超先生对“斗彩鸡缸杯”也颇有研究,他告诉导报记者,“鸡缸杯”在明、清、民国以及后来的不同时期,都有仿品。光清代就有雍正年间和光绪年间等不同时期的仿品,“雍正年代的仿品,杯底落款会有雍正的年份标记;同样,光绪年间的仿品也有”。蔡铭超先生介绍,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,雍正时期的仿品正品在800万到1000万元左右;而清末光绪年间的,好的价值也在二三十万元。再往后的,价值就没那么高了,民国时期的最多也就几万块。 而对于老梁前日展示的那对杯子,蔡铭超先生表示,他持保留态度,因为觉得价值并不高。 疑问3案件是否还是“特大”? 如果确定老梁的藏品为仿品,那么,此前同安警方定性的“特大盗窃”是否还能成立?当初,定“特大”的标准又是什么? 对此,同安警方解释称,当日在接到老梁报警时,因没有实物,而且受害人自己非常笃定杯子的价值,有6个亿。根据法律程序,应先立“特大”。如最后估价案值没有那么多,甚至大大低于这个标准的话,在报捕和起诉时,自然会对案件性质依法进行调整。 疑问4老梁是否涉嫌报假警? 对此,警方解释称,报警时老梁确实丢了杯子。而且,根据民警对老梁的资深古玩爱好者身份,以及家中也收集了其他藏品的情况进行考证,老梁确实对古玩有着自己的看法和见解,因此,并不能算是报假警。 对此,律师林敏辉也认为,如果报案人明知是不值钱的假货而报假案,公安机关有权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。如果报案人以为是真货实际上是假货而报案则无须承担责任。 刘蓓认为,如果报警人明知失窃古董是假货,则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即构成诬告陷害罪;如果报警人认为失窃古董为真品,则不具有诬告陷害他人的故意,不构成犯罪。导报记者房舒陈捷 举报 |